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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特币和以太坊重现断崖式暴跌,比特币和以太坊暴跌

imtoken usdt钱包 2023-07-19 05:14:10

比特币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再次跌落悬崖。 24小时内,超过10万人平仓,平仓金额超过31亿元……24日下午4点后,比特币突然断崖式下跌,从4.5万美元附近跌至4.1万美元,跌幅近10% . 截至发稿,比特币报41268美元,较上一交易日下跌逾5%。 此外,据比特之家数据显示,由于比特币价格剧烈波动,24小时内有10.5万人平仓,平仓金额高达31.26亿元。 另一种热门货币以太坊也一度下跌超过11%,截至发稿仍下跌超过7%。 此外,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有关规定,采取有效措施,有序整顿和淘汰存量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。 对违反规定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,比特币和以太坊重现断崖式暴跌到底是怎么回事。

中国基金报安曼

那太糟了! 比特币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再次跌落悬崖。 24小时内,超10万人平仓,平仓金额超31亿元……

发生了什么?

24 日下午 4 点后,比特币突然断崖式下跌,从 4.5 万美元左右跌至 4.1 万美元,跌幅近 10%。

截至发稿,比特币报41268美元,较上一交易日下跌逾5%。

比特币、以太坊再现断崖式暴跌,比特币以太坊大跌

比特币、以太坊再现断崖式暴跌,比特币以太坊大跌

此外,据比特之家数据显示,由于比特币价格剧烈波动,24小时内有10.5万人平仓,平仓金额高达31.26亿元。

另一种热门货币以太坊也一度下跌超过11%比特币和以太坊暴跌原因,截至发稿仍下跌超过7%。

比特币、以太坊再现断崖式暴跌,比特币以太坊大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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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出手: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

9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称,近期,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比特币和以太坊暴跌原因,扰乱经济金融秩序,滋生赌博、非法集资、诈骗、传销、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人民。

《通知》强调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。 比特币、以太坊、Tether 等虚拟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货币使用; 虚拟货币兑换、作为中央对手方交易虚拟货币及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,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依法严禁、坚决取缔;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为我国居民提供服务,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

“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 《通知》显示。

虚拟货币支付、广告

持续的高压攻击情况

今年5月,国内大部分银行和支付宝已正式宣布不再接受虚拟货币交易。 在这份通知中,央行再次重申,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银行支付机构,都必须“阻断”虚拟货币交易。

《通知》规定,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开户、资金划转、清算结算等服务,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押品范围,不得不进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。 保险业务可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,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
《通知》还明确,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、商业展览、营销宣传、支付导流等服务。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。 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,网信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网站、手机应用、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。法律。

此外,《通知》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。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“虚拟货币”、“虚拟资产”、“加密货币”、“加密资产”等字样和内容。 市场监管部门、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,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。

“采矿”被列入淘汰行业

与央行同一天,国家发改委也对虚拟货币进行了重磅打击。

24日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。

通知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,把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,抓住关键环节,采取有效措施,全面整治虚拟货币。 “采”活动确保实效。

按照“严格监管、严防风险、严禁增量、妥善处置存量”的总体思路,要加强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监管活动中,严禁新增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加快存量项目。 有序退出。

同时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被列为淘汰行业。 在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的“淘汰类”中增加“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”。 纳入前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按淘汰行业处理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的决定》的有关规定,禁止投资。

此外,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; 加强数据中心企业信用监管; 严格限制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用电用能; 提供税收和财政支持等。

为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,通知提出,依法查处违法供电行为,对已停电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采取停电、限电措施。经核实属于违法用电的; 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,执行“淘汰”企业电价,涨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.30元。 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需限期退出。

同时,停止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。 对地方政府给予税收、租金、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,限期停止和取消。

此外,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有关规定,采取有效措施,有序整顿和淘汰存量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。 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产、关闭。 对违反规定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